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论证、公示发布。省工信厅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地方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及企业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中央在闽企事业单位及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由所在单位(集团)初审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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