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3-11-17 15:21

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有关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自动驾驶功能是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和4级驾驶自动化功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