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是如何配套奖励的?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4-02-23 15:32

    对列入工信部《指导目录》的钨、稀土、锂电正极材料及相关延伸产品,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并获得国家保险补偿的,省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为投保年度保费的20%。例如:A新材料生产企业向国家申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申报的保费金额为1000万元,该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通过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险补偿的,我省配套给予A企业该项目1000万元保费金额20%的奖励,即奖励200万元。该项政策与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配套,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再行申报和提交材料,我厅将根据国家下达资金文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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