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及关联产品生产应用奖励采用后奖补方式。企业申报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足10%的,按照稀土及相关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10%及以上的,按照稀土及相关产品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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