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重点新材料产品不能重复申报,如果生产出新的重点新材料产品,且在《参考目录》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是可以申报的。如:A企业生产的重点新材料B,已获得过2020年度的专项资金奖励,在2021年度项目申报时,A企业必须生产的是《参考目录》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新材料C,否则专项资金不予再次支持,这与奖励政策出台是为了鼓励我省重点新材料加快创新生产、提档升级、加大市场推广应用力度初衷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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