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需要核准吗?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15-07-01 08:42

  关于利用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固废材料属于危废范围,除正常履行项目环评审批外,在项目环评验收后,还须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固废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请咨询省环保厅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