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经营者依法从事移动基站的设置和维护。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移动基站设施,妨碍移动通信网络畅通;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移动基站设施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损害移动基站设施或者妨害移动通信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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