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对上述支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实际投放金额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凡享受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补助资金支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不再享受本专项政策。对同时获得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和本专项政策支持的项目,项目中的不同设备可按规定分别申请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或设备融资租赁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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