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闽工信职改〔2023〕18号)中“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2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经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同时应确定1篇为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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