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条件?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3-02-07 17:10
    1.成员单位应包含本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须明确各主体的责权利。

 

    2.有明确清晰的创建实施方案;有具体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计划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3.建立相对独立运行的机构,有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激励机制、成员单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长效合作机制,有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措施。

 

    4.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和试验等的需要,实现行业内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5.在本领域拥有国内领先的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通过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关键共性技术已开始产业化。

 

    6.具有面向行业、地区提供服务的能力,并有较强的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已开始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或自行孵化的企业实现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7.有责权明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实现正常运行。拥有相对固定的研发队伍,设有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8.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具备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技术交流合作的基础。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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