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3-02-07 16:51

    申报主体应当在辖区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主体包括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1.创新性:平台具备相应的基础技术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应用服务能力、投入产出能力应用服务效果。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具备工业大数据处理、工业机理模型和微服务开发部署、工业APP创新能力,拥有自主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形成生产管理、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等解决方案;部署数据安全防护功能模块或组件。  

  2.有效性:省级示范平台连接服务企业超过100家,或连接服务产品、设备1万套(件)以上。支持省级以上平台持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年度新增连接和有效服务企业数达到100家(含)以上的予以分档支持  

  3.示范性:在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形成成熟的运营服务模式,平台企业自身具备较强的成长潜力,较强的借鉴价值  

  (二)标杆企业  

  申报主体为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1.创新性: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在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数字化管理、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和5G+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具有比较先进的创新应用内容。5G全连接工厂须满足5个以上关键环节的场景应用。  

  2.有效性:与新技术应用前相比,用户在以下方面形成至少一项比较明显的成效,包括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研制周期缩短、产品不良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3.示范性:项目已经建成,具备比较成熟的实践应用场景,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投入产出比合理,对行业具有较好的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  

  (三)应用场景  

  申报主体包括工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每个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  

  1.创新性:面向行业各环节、多场景,开展融合创新技术与模式的攻关验证,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或解决方案等创新成果  

  2.有效性:符合相关行业或领域转型特点需求,有效促进应用企业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研制周期缩短、产品不良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用户评价良好。攻关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示范性:解决相关行业或领域存在的共性痛点难点,形成的技术、模式成果能够复制推广到同行业、同领域,有较强的借鉴价值  

  (四)标识解析  

  申报主体为辖区内标识解析建设运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1.创新性:标识解析应当支持数据智能关联,在相关行业开展设备运维管理、生产管控、供应链管理、产业链协同、产品追溯等创新应用,具备业务串联集成增值服务能力。  

  2.有效性:二级节点注册工业企业数应当超300家,标识注册量超3000万,解析量超1亿次。具备工业企业成熟服务案例。  

  3.示范性:标识应用解决行业存在的痛点难点,应用模式能够复制推广到相关行业领域,有较强的借鉴价值  

  (五)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  

  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工业企业  

  1.创新性: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具备行业、企业特色的创新性经验。  

  2.有效性:可解决核心问题和用户痛点问题,在帮助企业提质增效、降低成本,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等方面,项目方案实施前后的成效可量化、可对比、可评价  

  3.示范性: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明显支撑引领作用,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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