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电力企业:
为有序推进售电市场建设,规范市场主体办理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售电市场建设,规范市场主体办理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力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各类售电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以及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市场主体的注册服务包括市场注册、公示备案、信息变更、市场注销等。
第三条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的注册服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向注册的市场主体合理收取费用。
第四条 市场主体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程序注册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第五条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配合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协同开展联合惩戒。
第二章 注册
第六条 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应具备《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准入条件。注册所需材料见附件1。
第七条 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注册申请,并向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注册材料。电子密钥数字证书委托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办理的,需一并提供委托办理的申请材料。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市场主体提交的注册申请和注册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信息和书面注册材料核验并反馈市场主体。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市场主体应在接到补充材料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第八条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在开展购售电业务或市场化交易前,应先办理市场主体注册手续。
本办法发布前已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的市场主体不需重复注册,但本办法规定的注册材料尚不完整和规范的,应按本办法要求补充或重新提供。
第九条 市场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固定格式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提交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信用承诺书作为注册材料之一在申请注册时一并提供)。
第十条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在“信用中国”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注册申请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期为1个月。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主体,注册生效。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市场主体,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市场主体可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福建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等部门核实处理。
对于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生效的市场主体,纳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将纳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的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省经信委、福建能源监管办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已注册的市场主体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变更。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的,应按原流程再次履行承诺、申请、公示、备案等手续。
第十五条 除第十四条所涉及的注册信息变更外,对于不影响市场交易的注册信息变更,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信息变更后,由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变更,变更期间市场主体可参与市场交易。
第十六条 对于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信息变更,或者需要补充相关信息而未及时补充的,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应及时报省经信委和福建能源监管办,并通过“信用中国”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对外通报。
第五章 售电公司代理用户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 售电公司在代理用户从事市场化交易前,应向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登记其所代理的电力用户有关信息(包括用户企业全称、用电户名称、用电户号、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等信息)。
第十八条 售电公司办理代理电力用户登记申请时,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应对电力用户信息进行核验。对于电力用户信息不完整的,售电公司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于电力用户不在政府准入范围的或已选择其他售电公司代理的,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不予登记,并告知售电公司。
第十九条 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出现变更(包括新增、减少,用户企业全称、用电户名称、用电户号、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等信息等用电信息发生变化)时,售电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申请变更,并办理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和注销、自愿退出和注销的条件以及注销后的处理要求参照发改经体〔2016〕212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市场主体发生应当强制退出市场情形时,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将市场主体情况报省经信委和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经信委、福建能源监管办按职责分工在确认市场主体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由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通过其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从市场主体目录中予以删除。
第二十二条 市场主体自愿申请退出市场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一)退出原因;
(二)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及结算情况;
(三)尚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及对未履行合同的处理协议。
第二十三条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市场主体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在“信用中国”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注销后,市场主体如需再次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入市注册手续。
第二十四条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主体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予以剔除,注销市场注册,并向省经信委、福建能源监管办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同时通过“信用中国”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省经信委有关要求,收集已注册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协助省经信委对已注册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将违反交易规则、违反信用承诺、不履行市场主体义务、不履行交易合同、串通操控市场以及存在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报省经信委和福建能源监管办,并按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对外发布。
第二十七条 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可向金融机构提供纳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 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承诺、公示等所需信息详见附件,由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注册提交材料目录清单及填写说明
2. 市场主体注册、变更、注销申请书
3. 市场主体注册信息
4.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
5.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
6. 交易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1:注册提交材料目录清单及填写说明
一、材料目录清单
市场主体材料清单 |
电网企业 |
发电企业 |
售电公司 |
电力用户 |
1.注册申请表(附件2) |
√ |
√ |
√ |
√ |
2.注册信息表(附件3) |
√ |
√ |
√ |
√ |
3.信用承诺书(附件4) |
√ |
√ |
√ |
√ |
4.公示材料(附件5) |
√ |
√ |
√ |
√ |
5.交易员授权委托书(附件6) |
√ |
√ |
√ |
√ |
6.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 |
√ |
√ |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
√ |
√ |
√ |
8.资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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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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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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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文件 |
电力业务许可证文件(输电类或供电类)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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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业务许可证文件(发电类)复印件 2.建设核准文件复印件 3.现行电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
1.公司章程 2.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及证明(近半年缴纳社保基金的凭证或者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3.企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企业资质和主要业绩 5.电力业务许可证文件(供电类,申请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提供) |
|
注:以上材料除委托授权书和入市协议外,还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二、材料说明
1. “营业执照”中“企业经营范围”项中应包含“电力供应”、“售电”、“供电”、“电力销售”等类似内容。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背景、业务情况等,售电公司“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还应包含人员构成、经营场所、设备情况和售电业务计划等,控制在2000--5000字。
3.公示信息材料需按照公示信息模板编制。
4.“资产证明”主要指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审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状况的材料。
5. 售电公司提供的文件说明:
(1)“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10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对拥有配电网资产的售电公司应至少拥有20名及以上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其中拥有2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主要指企业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该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该提供长期租赁合同。
(3)“企业主要业绩”是指与售电行业相关的能够体现公司实力的主要业绩,包含电力市场、电力工程设计和施工、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本项作为参考,不作为企业准入条件要求,如无可不提供)。
6.企业可提供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7.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 市场主体注册申请书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企业类别 |
□电网企业 □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 □独立售电公司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
||
企业信息 |
中文名称 |
|
|
英文/拼音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名) |
|
(单位盖章) |
|
单位地址 |
|
||
省(市) |
|
||
电话 |
|
||
传真 |
|
||
授权交易员信息 |
姓名(签名) |
|
|
工作职务/岗位 |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它: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办公电话 |
|
||
手机号码 |
|
||
QQ号码 |
|
||
电子邮件 |
|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备注 |
|
2-2 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申请书
申 请日 期 |
年 月 日 |
|
企业种 类 |
□电网企业 □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 □独立售电公司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
|
企业信息 |
中文名称 (盖章) |
|
授权交易员信息 |
姓名(签名) |
|
工作职务/岗位 |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它: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办公电话 |
|
|
手机号码 |
|
|
QQ号码 |
|
|
电子邮件 |
|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信息变更内容及相关说明 |
|
|
备注 |
|
2-3 市场主体注销申请书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
||
企 业 种 类 |
□电网企业 □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 □独立售电公司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
||
企 业 信 息 |
中文名称 (盖章) |
|
|
授权交易员信息 |
姓名(签名) |
|
|
工作职务/岗位 |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它: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办公电话 |
|
||
手机号码 |
|
||
QQ号码 |
|
||
电子邮件 |
|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申请注销原因 |
|
||
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协议的处理情况 |
|
||
备注 |
|
||
3-1 电网企业注册信息表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企业全称★ |
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一致 |
企业简称★ |
与公司公文要求的简称保持一致,公司系统外电网企业参照填写。 |
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法人名称★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法人代表姓名★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三证合一后办理的注册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注册地址★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
|
许可证生效日期★ |
|
许可证失效日期★ |
|
电力业务许可证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 |
三证合一前需填写 |
税务登记证号★ |
三证合一前需填写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称★ |
|
开户账户★ |
|
3-2 发电企业注册信息
3-2-1 企业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企业全称★ |
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一致 |
调度简称 |
统一采用调度简称 |
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资产管理关系★ |
所属发电集团及所占股权信息 |
商业性质★ |
公用/自备 |
法人名称★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法人代表姓名★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三证合一后办理的注册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注册地址★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发电业务许可证编号★ |
|
许可证生效日期★ |
|
许可证失效日期★ |
|
发电业务许可证★ |
(提供复印件) |
电费结算单位★ |
|
组织机构代码★ |
三证合一前需填写 |
税务登记证号★ |
三证合一前需填写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称★ |
|
开户账户★ |
|
3-2-2 电厂信息(机组实际参数若与设计数有变化,填写填报日的实际数)
3-2-2-1 水电机组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机组名称★ |
统一采用调度简称 |
调度单位★ |
|
状态★ |
基建/试运/商运/停运/退市 |
额定容量(MW) ★ |
(抽水蓄能机组填写发电工况容量) |
接入电压等级(kV)★ |
|
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建设核准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现行电价批复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电站类型★ |
①常规水电站②常规抽蓄电站③混合式抽蓄电站 |
发电机型号★ |
|
额定功率因数★ |
|
最小技术出力(MW)★ |
|
最大技术出力(MW)★ |
|
投产日期★ |
|
首次并网时间★ |
试运/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试运结束时间★ |
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水库调节能力★ |
多年调节、(不完全)年调节、(不完全)季调节、径流式及其他 ①常规水电站、③混合式抽蓄电站填写 |
所属河流流域 |
①常规水电站、③混合式抽蓄电站填写 |
毛水头(m) |
|
正常高水位(m) |
①常规水电站、③混合式抽蓄电站填写 |
死水位(m) |
①常规水电站、③混合式抽蓄电站填写 |
抽水工况额定容量(MW) ★ |
抽蓄机组填写 |
机组设计抽发转换率(%) |
② 抽蓄机组填写 |
水库库容(万m3) |
②常规抽蓄电站填写上库正常高水位对应库容 |
下库库容(万m3) |
②常规抽蓄电站填写下库正常高水位对应库容 |
发电转抽水一次功率(MW) ★ |
②抽蓄机组填写 |
抽水转发电一次功率(MW) ★ |
②抽蓄机组填写 |
单机额定抽水工况可持续时间(h) ★ |
②抽蓄机组填写 |
单机额定发电工况可持续时间(h) ★ |
②抽蓄机组填写 |
抽水蓄能机组年租赁费(万元) |
②抽蓄机组填写 |
租赁费分摊电网公司占比(%) |
②抽蓄机组填写 |
租赁费分摊发电企业占比(%) |
②抽蓄机组填写 |
租赁费分摊社会用户占比(%) |
②抽蓄机组填写 |
是否特许权招标项目 |
②抽蓄机组填写 |
平均加出力速度(MW/min)★ |
|
平均减出力速度(MW/min)★ |
|
启到停的最小时间间隔(h)★ |
|
停到启的最小时间间隔(h)★ |
|
最小有功出力(MW)★ |
|
额定有功出力下最大进相无功出力(MW)★ |
|
最小有功出力下最大进相无功出力(MW)★ |
|
3-2-2-2火电机组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机组名称★ |
统一采用调度简称 |
调度单位★ |
|
状态★ |
基建/试运/商运/停运/退市 |
额定容量(MW) ★ |
填写批复容量 |
接入电压等级(kV)★ |
|
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建设核准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现行电价批复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机组子类型★ |
①燃煤②燃油③燃气④其他 |
机组三级类型★ |
①燃煤包含常规燃煤发电、煤矸石发电,③燃气包含常规燃气发电、煤层气发电、沼气发电,④其它包含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垃圾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其它 |
发电机型号★ |
|
额定功率因数★ |
|
最小技术出力(MW)★ |
|
最大技术出力(MW)★ |
|
锅炉压力水平 |
非临界/亚临界/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 |
投产日期★ |
|
首次并网时间★ |
试运/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试运结束时间★ |
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是否资源综合利用★ |
|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时间 |
|
是否分布式★ |
|
是否联合循环★ |
|
供电标煤耗(g/kWh) ★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发电标煤耗(g/kWh) ★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是否脱硫★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是否脱硝★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是否除尘★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脱硫认定日期★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脱硝认定日期★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除尘认定日期★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脱硫效率(%)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脱硝效率(%)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除尘效率(%) |
①燃煤机组属性 |
是否供热★ |
|
供热类型★ |
背压式/抽凝式,是供热机组的填写 |
最大供热流量(t/h) |
是供热机组的填写 |
平均供热流量(t/h) |
是供热机组的填写 |
最小有功出力(MW)★ |
|
额定有功出力下最大进相无功出力(MW)★ |
|
最小有功出力下最大进相无功出力(MW)★ |
|
3-2-2-3 核电机组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机组名称★ |
统一采用调度简称 |
调度单位★ |
|
状态★ |
基建/试运/商运/停运/退市 |
额定容量(MW) ★ |
填写批复容量 |
接入电压等级(kV)★ |
|
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建设核准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现行电价批复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发电机型号★ |
|
额定功率因数★ |
|
最小技术出力(MW)★ |
|
最大技术出力(MW)★ |
|
主蒸汽压力水平 |
非临界/亚临界/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 |
投产日期★ |
|
首次并网时间★ |
试运/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试运结束时间★ |
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核电站类型★ |
压水堆/沸水堆/重水堆/快中子增殖反应堆 |
核电站技术级别 |
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 |
换料周期(月) |
|
设计使用年限 |
|
3-2-2-4风电机组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机组名称★ |
统一采用调度简称 |
调度单位★ |
|
状态★ |
基建/试运/商运/停运/退市 |
额定容量(MW) ★ |
填写电站项目批复装机容量 |
接入电压等级(kV)★ |
|
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建设核准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现行电价批复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电站类型★ |
①陆上②海上 |
发电机型号 |
|
发电机台数★ |
装有多型机组的,按型号顺序填写各型机组台数 |
额定功率因数★ |
|
最小技术出力(MW)★ |
|
最大技术出力(MW)★ |
|
投产日期★ |
|
首次并网时间★ |
试运/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试运结束时间 |
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是否分布式 |
|
额定风速(m/s) |
|
切入风速(m/s) |
|
切除风速(m/s) |
|
叶轮直径(m) |
|
组合机组台数 |
|
单机容量(MW) |
|
3-2-2-5太阳能机组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机组名称★ |
统一采用调度简称 |
调度单位★ |
|
状态★ |
基建/试运/商运/停运/退市 |
额定容量(MW) ★ |
填写电站项目批复装机容量 |
接入电压等级(kV)★ |
|
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建设核准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政府补贴电价★ |
|
现行电价批复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电站类型★ |
① 伏②光热 |
发电机(逆变器)型号 |
|
发电机(逆变器)台数★ |
装有多型机组的,按型号顺序填写各型机组台数 |
额定功率因数★ |
|
最小技术出力(MW)★ |
|
最大技术出力(MW)★ |
|
投产日期★ |
|
首次并网时间★ |
试运/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试运结束时间 |
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是否分布式★ |
|
单机容量(MW) ★ |
|
3-2-2-6其他机组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机组名称★ |
统一采用调度简称 |
调度单位★ |
|
状态★ |
基建/试运/商运/停运/退市 |
额定容量(MW) ★ |
填写批复容量 |
接入电压等级(kV)★ |
|
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建设核准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现行电价批复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机组子类型★ |
①地热能②海洋能③储能④其他 |
发电机型号 |
|
额定功率因数★ |
|
最小技术出力(MW)★ |
|
最大技术出力(MW)★ |
|
投产日期★ |
|
首次并网时间★ |
试运/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试运结束时间 |
商运/停运/退市状态机组填写 |
3-3 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
3-3-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
企业全称★ |
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一致 |
|
企业简称★ |
与公司公文要求的简称保持一致 |
|
是否拥有配网资产★ |
详细描述配网资产所有权情况 |
|
是□ |
否□ |
|
是否运营配网★ |
详细描述配网资产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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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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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或运营发电资产★ |
详细描述所拥情况有发电资产(含股份、产权等)、或运营、运维发电资产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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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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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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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称★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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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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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三证合一后办理的注册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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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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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范围★ |
企业在哪些区域经营售电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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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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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三证合一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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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三证合一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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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填写注册资本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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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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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售电量规模(MWh)★ |
描述拟售电量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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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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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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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专业管理和生产运行人员信息★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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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拥有的通信信息系统★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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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客户的服务平台★ |
详细描述面向客户的服务平台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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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配售电业务服务章程★ |
未来开展配售电业务及相应客户服务的服务章程、计划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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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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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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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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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容量(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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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供电电压(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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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独立售电公司注册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企业全称★ |
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一致 |
企业简称★ |
与公司公文要求的简称保持一致 |
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法人名称★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法人代表姓名★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企业业务范围★ |
企业在哪些区域经营售电业务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营业执照注册号(三证合一 后填社会信用代码)★ |
三证合一后办理的注册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三证合一后不需填 |
税务登记证号★ |
三证合一后不需填 |
注册资本★ |
填写注册资本规模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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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售电量规模(MWh)★ |
描述拟售电量规模 |
电力系统技术经济相关知识、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信息★ |
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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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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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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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容量(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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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供电电压(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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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售电公司关联电力用户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用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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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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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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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容量(M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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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电价(元/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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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电压等级(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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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法人名称★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法人代表姓名★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三证合一后用统一信用代码)★ |
三证合一后办理的注册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注册地址★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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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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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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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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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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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峰谷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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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电力用户注册信息
3-4-1 企业信息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企业全称★ |
与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一致 |
企业简称★ |
与公司公文要求的简称保持一致 |
所在地理区域★ |
具体到区/县 |
法人名称★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法人代表姓名★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三证合一后用统一信用代码)★ |
三证合一后办理的注册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注册地址★ |
如不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填写上级法人企业信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文件★ |
(提供复印件) |
电费结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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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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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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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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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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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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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容量(M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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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供电电压(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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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用电单元
注:带★的表示必填项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用电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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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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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容量(M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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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需量(M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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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峰谷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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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电压等级(k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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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电价(元/M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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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供容量(M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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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
4-1 电网企业信用承诺书
(市场成员名称),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产总额: 万元整。
本企业严格遵循福建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技术条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企业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或供电类)。
3.本企业具有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需求。
4.本企业将按时办理完成和正确使用电力交易平台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保障账户和电力交易平台数据安全。
5.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材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6.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7.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8.本企业严格履行各类市场交易合同规定的义务。
9.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按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10.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2.本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
4-2 发电企业信用承诺书
(市场成员名称),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发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产总额: 万元整,机组 台,装机容量 万千瓦。
本企业严格遵循福建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技术条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企业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3.本企业环保设施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严格按规定投运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参数达标,符合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要求,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本企业具有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5.本企业严格执行入市协议和并网调度协议,遵守交易规则,服从电力调度管理,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6.本企业将按时办理完成和正确使用电力交易平台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保障账户和电力交易平台数据安全。
7.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材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8.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9.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10.本企业严格履行各类市场交易合同规定的义务。
11.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按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12.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4.本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
4-3 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市场成员名称),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产总额: ,年售电量不超过 亿千瓦时/不限制,供电电压等级 千伏,(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填写)供电范围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填写)
本企业严格遵循福建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技术条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
3.本企业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拥有一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三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本企业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5.本企业将按时办理完成和正确使用电力交易平台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保障账户和电力交易平台数据安全。
6.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向电力交易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材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7.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8.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9.本企业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10.本企业严格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1.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按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12.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售电公司须对1-13条内容作出承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1-13条基础上还须对以下14-22条内容作出承诺:
14.本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资产总额的20%。
15.本企业拥有20名及以上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其中拥有2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16.本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7.本企业承担经营区域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18.本企业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区域内配电网,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负责经营区内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19.本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20.本企业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承担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监管责任。
21.本企业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22.本企业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
4-4 电力用户信用承诺书
(市场成员名称),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
本企业严格遵循福建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技术条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企业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
3.本企业具有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信息报送、合同签订等功能。
4.本企业严格履行各类市场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不转供或变相转供直接交易电量。
5.本企业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峰、避峰等有序用电措施。
6.本企业将按时办理完成和正确使用电力交易平台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保障账户和电力交易平台数据安全。
7.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材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8.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9.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10.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按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11.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
附件5:市场主体公示信息
5-1 电网企业公示信息模板
(市场成员名称)申请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信用承诺书
(见附件2)插入承诺书扫描件。
二、电网企业基本情况
电网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性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
实缴资本 |
|
|
资产总额 |
|
|||
成立日期 |
|
营业期限 |
|
|
企业股权结构及股东构成 |
股 东 |
持股比例 |
||
|
|
|||
|
|
|||
企业信用 |
中国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编号: |
|||
企业注册地址 |
|
|||
企业办公地址 |
|
|||
企业经营范围 |
|
|||
企业实际业务范围 |
|
|||
备注 |
|
|||
三、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或供电类)
插入许可证扫描件。
5-2 发电企业公示信息模板
序号 |
发电企业 全称 |
调度简称 |
企业办公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股权结构 |
发电企业类型 |
装机容量 |
进入商业运营时间 |
|
股东 |
持股比例 |
万千瓦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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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售电公司公示信息模板
(市场成员名称)申请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信用承诺书
(见附件2)插入承诺书扫描件。
二、售电公司基本情况
售电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性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
实缴资本 |
|
|||||||
资产总额 |
|
所属行业 |
|
|||||||
成立日期 |
|
营业期限 |
|
|||||||
企业股权结构及股东构成 |
股 东 |
持股比例 |
||||||||
|
|
|||||||||
|
|
|||||||||
企业信用 |
中国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编号: |
|||||||||
企业注册地址 |
|
|||||||||
企业办公地址 |
|
|||||||||
企业经营范围 |
|
|||||||||
企业实际业务范围 |
|
|||||||||
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等基本信息(具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填写) |
配电网 资产总额 (万元) |
电压等级(kv) |
变电站数量(座) |
主变数量(台) |
主变容量(MVA) |
自有输电线路(km) |
备 注 |
|||
|
220 |
|
|
|
|
|
||||
110 |
|
|
|
|
|
|||||
35 |
|
|
|
|
|
|||||
10 |
|
|
|
|
|
|||||
备注:“拥有配电网情况”一栏只针对拥有配电网资产售电公司填写。
插入资产总额证明扫描件。
三、专业从业人员信息
售电公司从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专业技术 |
职称等级 |
学历 |
现从事职业 |
从业 年限 |
备注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备注: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全职人员,同时提供售电公司近半年缴纳社保基金的凭证或者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
插入职称证书扫描件。
四、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提供)
插入许可证扫描件。
五、经营场所和设备等信息
详细说明公司经营场所和设备、系统应用建设情况,并插入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和有关系统截图。
5-4 电力用户公示信息模板
序号 |
用电企业 全称 |
用电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理位置 |
所属行业 |
用电户号 |
电压等级 |
用电类别 |
|
地区 |
县(市/区) |
千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6:交易员授权委托书
交易员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 担任本公司电力交易员,代表本公司开展以下工作:
1.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市场主体注册(包括市场主体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等);
2.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包括交易合同协商、交易确认单签订、交易结算相关工作以及交易平台的登录和使用等)。
授权交易员的个人信息如下: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QQ号码 |
|
|
|
|
|
|
授权人: 被授权人:
(签字) (签字)
授权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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