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政策亮点、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学防控疫情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意见》,提出有效应对疫情做好“六稳”工作二十四条措施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二十一条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从科学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复工实际需要出发,在用好用足现有政策举措的基础上,着力改革创新,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十二条措施,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招工用工稳工问题。
二、政策亮点
(一)着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针对疫情期间企业现场招聘受限问题,积极开展线上用工服务,发布企业招工信息,开展招用工推介。针对疫情影响外地引工问题,首次强调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对具备外出务工条件、可成规模输送,并在行前14天内及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省外劳务人员,采取“点对点、一站式”服务方式直接输送进厂工作。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阶段性用工缺口问题,将为其引工的一次性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并给予其一线工作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
(二)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一方面将原先用于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企业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延长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从而扩大政策受益面。另一方面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进行调整,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由原先的不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数的20%,进一步释放稳岗返还的政策红利,切实提高企业享受政策获得感。
(三)着力支持企业灵活用工。对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的、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创新用工方式,灵活采取远程办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允许其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允许其协商延期支付工资。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一是放宽用工服务奖补政策条件,将劳动力就业并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引工认定条件,并允许各地适当提高奖补标准。二是鼓励优先聘用本地劳务人员,对推荐在我省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支持各地加大奖补力度。三是强调着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将为其引工的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并对其一线工作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
(二)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一是延长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具体的奖补标准、条件、申领程序等由各地确定,原则上保持与原有奖补政策保持衔接一致。二是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和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认定标准,分别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和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并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释放稳岗返还政策红利,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
(三)支持企业灵活用工。一是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用工问题,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二是支持困难企业协商解决工资待遇问题,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协商延期支付,不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一是鼓励在科学防控疫情前提下开展实习实训,技工院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后,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实习;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经商定继续参加顶岗实习的,在符合疫情防控的条件下,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后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上述参加实习的学生,在原有实习补贴的基础上增加每人100元/月的实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二是探索简易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可为新增缴交失业保险的员工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并通过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人社部门报送培训方案(培训学时不少于4个学时)、参培人员花名册,符合条件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次数计入劳动者领取其他类型证书补贴次数,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三是鼓励开展线上培训,理论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纳入线上培训,实训部分线下完成,纳入短期职业培训政策范围,按规定享受短期职业培训补贴。
除有明确规定外,上述相关政策措施均仅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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