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正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2-06 10:30

  20181123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三部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五号)公布实施。其中,《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930颁布实施以来,为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本次修订,对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理顺了中小企业统计监测的部门职责,突出统计部门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更及时、更全面的把握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底子”,对摸清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路子”,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为加强中小企业工作调研和政策储备研究,提供决策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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