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7-06-19 15:4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并存在沿债务链、担保链和产业链蔓延的风险隐患。如何帮助企业降杠杆、去风险,是经济新常态下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对降低企业杠杆率相关工作作出了决策部署,把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降低企业杠杆率是其中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指导性文件,为逐步破解企业降杠杆难题描绘了路线图。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企业降杠杆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为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依规开展。具体从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依法实施企业破产重整、优化企业债务结构、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加强工作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24条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既有制度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也有短期可见效的实招硬招,对企业高杠杆风险既有防范也有化解,体现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虑。 

  (一)关于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对深化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积极助推作用。《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债转股,避免行政性、一刀切,具体体现在筛选对象企业、拓宽资金来源、实施股权退出等方面。一是鼓励债转股实施机构多元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银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鼓励我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实施机构参与。支持组建债转股专项基金。鼓励投资债转股金融产品;二是实施差别化债转股政策,明确债转股企业的正面清单,即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有市场、有前景的符合国家和省里政策导向的守信企业,鼓励进入债转股对象清单,建立债转股项目库,有序实施债转股;三是建立债转股股权市场化退出机制,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主要方式是上市退出。如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四是强化监管约束机制。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同时强调要求对债转股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对债转股企业进行财务杠杆约束,要求在债转股协议中对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 

  (二)关于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实施意见》指出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创新股权融资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从债权融资转向股权融资,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和利息成本。一是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动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增资扩股;二是创新股权融资机制。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并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鼓励保险资金、职业年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发挥福建自贸区优势,积极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三是完善区域性金融要素市场。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鼓励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创新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台资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三)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科学的兼并重组有利于稳妥有序地降杠杆,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有利于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重新配置,进而降低杠杆率、提升整合企业的竞争力。《实施意见》明确将兼并重组列为企业降杠杆的重要途径,从四个方面推进:一是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发挥龙头企业比较优势,聚集上下游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形成优强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二是加大重点行业兼并重组力度,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依法推进“僵尸企业”退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三是多方筹集兼并重组资金,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满足企业兼并重组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通过并购贷款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四是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省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 

  (四)依法实施企业破产重整。目前,我省企业破产在体制和司法层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如破产案件审理难、税收政策缺位、银行债权人表决机制受制约、管理人履职激励不足等。《实施意见》从顶层设计入手,加强破产重整的政策保障,完善企业破产重整机制。一是积极引导企业破产重整。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二是健全依法破产体制机制,支持法院建立专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积极支持优化法官配备并加强专业培训,强化破产司法能力建设;三是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规范和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增强破产清算服务能力。 

  (五)关于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当前我省的企业债务结构有所优化,企业部门债务增速开始回落,但仍处于不平衡状态。在债务规模刚性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应继续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实施意见》针对企业的债务结构分类施策,强调通过资产证券化、加快拖欠资金清理等多种渠道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逐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促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有效盘活企业资产,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置盘活闲置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二是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推进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三是加快各类拖欠资金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四是降低企业融资环节费用。加强银行业收费监督检查,清理和规范金融机构资金“通道”和“过桥”等环节收费,取消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关于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实施意见》强调,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落实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税收政策,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降杠杆。《实施意见》指出,要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强化信用约束机制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为降杠杆营造良好环境:一是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意见》,全面执行降杠杆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二是实施差别信贷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有效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加快资金周转;三是强化风险防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四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七)关于加强工作保障。《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等两个方面,强调要对企业降杠杆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协调。《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企业降杠杆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确保我省企业降杠杆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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