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消费品处 时间:2017-03-07 17:04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2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意义

医药产业是惠及百姓、造福社会的民生产业,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福建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支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加快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事关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实施方案》,对今后一段时期增强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提高医药产品质量水平,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壮大医药产业规模,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了产业规模、组织结构、创新能力、产品结构等一系列具体量化目标,主要是:到2020年,医药产业总值达到1060 亿元;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医药生产企业1家,10亿~20亿元医药生产企业2家,5亿~10亿元的医药生产企业20家;销售总额达到50亿元的药品流通企业5家;培育10个以上单产品销售额1亿元以上重点品种,其中2个以上单产品年销售额达10亿元;建设省级医药重点实验室达到18个,省级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5个,省级医药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达到5家,省级医药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8家;培育5家以上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3家以上中药材产地精深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三、《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了以下七大任务:

一是增强产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加强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政产学研医协同创新,鼓励创办或合办医药重大研发机构,支持医药企业引进各类人才等具体工作。

二是加快产品研发产业化。主要包括:加快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研发产业化,重点发展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物新产品,适度发展高端化学原料药等具体工作。

三是推动医疗器械转型升级。主要包括:重点发展高端诊疗设备、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及试剂、康复医疗器械及辅助器具,发展医用器材材料,推动高端医疗器械自主生产,拓展基因测序示范应用等具体工作。

四是推动中药现代化。主要包括:加快名优中成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名医名方产业化开发,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建立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产地加工标准化技术规范,提高和完善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探索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等具体工作。

五是提升药品质量水平。主要包括:全面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能力建设,实施绿色技术改造,支持和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支持医药生产企业参与标准制订,积极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等具体工作。

六是强化商业模式创新。主要包括: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兼并重组,推动现代物流发展,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医药电子商务,加强医药储备体系建设,确保储备药品及时轮换等具体工作。

七是优化产业布局。主要包括:以厦门、福州、三明、宁德医药产业相对集中区域为突破,兼顾漳州、南平、泉州、龙岩、莆田等地市重点企业发展等具体工作。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落实优惠政策。二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三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四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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