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4-10-17 11:19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经研究,继续实施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级财政技改专项资金作用,通过对福建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融资贴息,有效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帮助更多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加快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实施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等领域的项目,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合作试点银行

  有意愿的全国性银行在闽分支机构、省内地方法人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名单适时动态调整,新增银行可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经审核,纳入合作银行名单。贷款额度结合每年度省级财政贴息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和各合作银行实际投放进度确定和调整。

  (三)贷款贴息

  由技改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项目贷款利率,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并按照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执行。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贷款项目,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3年内,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贴息。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享受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额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其中对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重大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支持额度上限提高至5亿元。项目贷款结清后额度可释放,重新计算。

  对同时列入中央再贷款贴息支持的省重点技改项目,省级财政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可与中央财政贴息叠加享受(从2024年3月7日起计),企业最高可享受年化2.5%贴息,企业实际支付利率不低于0。

  凡享受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不再享受本专项政策。

  (四)申报流程

  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合作试点银行受理、审批,与融资企业洽谈确定贷款利率并签订项目贷款合同(贴息期内按照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执行)、发放贷款,及时通过金服云平台上传贷款信息→省财政厅、工信厅按照金服云汇总统计数据,适时向合作试点银行预拨贴息资金→次年初由省工信厅委托开展专项审计,按审计结果结算。

  四、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投资处:0591-87430185/8781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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