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修订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7年,我厅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率先在全国启动省级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作,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出色、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为持续做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修订出台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18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对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定义作出说明,同时明确坚持企业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等原则,适时发布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省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同时符合市场占有率、企业营业收入、产品先进性等方面条件。
2.省工信厅参照国家单项冠军遴选重点领域,确定年度培育遴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产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书、近三年申报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近三年审计报告、设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自主知识产权等材料。
(四)遴选程序
1.申请。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向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按照遴选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进行现场查验,择优推荐,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3.复审。省工信厅对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抽查,提出遴选名单。
4.公示并发布。拟遴选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工信厅发布《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
(五)政策扶持
1.省工信厅建立“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对入库企业申报省级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市场开拓、节能减排等政策支持的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
2.对新认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授予证书。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应扶持政策,鼓励各设区市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奖励。
(六)监督与管理
1.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度扶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开展日常监督情况、本地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情况报送省工信厅。
2.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行为的企业,取消称号,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3.省工信厅对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称号予以撤销。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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