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22-12-05 17:12

  近日我厅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等要求,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坚持企业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等原则,定期发布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动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技术工艺水平和节能潜力等情况,在重点用能行业、主要产品(工序)中遴选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二)基本要求  

  申请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1.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2.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能政策和标准;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严重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4.评选年度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地标)先进值;5.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或工艺;6.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评价或取得认证;7.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时稳定报送能耗数据。  

  (三)工作流程  

  1.申请。按照申请参与原则,申报企业可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审查,严格对标、综合考虑、择优推荐企业,将申请报告报送省工信厅。  

  3.复审。省工信厅委托省节能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及意见报送省工信厅。 

  4.公示并发布。省工信厅根据推荐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疑义的,予以公布名单。 

  (四)监督管理 

  1.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督促能效“领跑者”企业在次年第一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能效情况,并报告省工信厅。 

  2.对能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撤销称号;对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撤销称号及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宣传激励 

  1.加大支持力度。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向工信部推荐能效“领跑者”企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企业融资需求。 

  2.推动行业能效对标。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持续改进。及时总结、梳理、推广先进经验。鼓励能效“领跑者”企业为相关行业企业学习考察提供条件。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多种媒体宣传能效“领跑者”,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充分宣传,做好组织引导。 

  2.加强技术服务。推动建立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的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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