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3月中旬以来,我省泉州等地相继出现疫情,对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中小企业带来较大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次研究部署工业稳增长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减轻疫情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纾困、渡过难关,加快疫后恢复生产,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11项政策,突出政策的连续性、普惠性,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大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减少损失,鼓励其他地区、企业加快发展、多做贡献,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运行,主要内容有:
(一)强化惠企政策落实。今年以来,国家、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工业发展政策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贯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疫情防控、稳定增长、减税降费、转型升级、融资服务、社保减免、稳岗就业、市场开拓、要素保障等方面惠企政策,简化政策落实流程,加快政策资金兑现,确保企业应享即享尽享。
(二)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为加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单行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资金“即贷即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专项支持融资贷款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泉州市不少于20亿元),具体做法按照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模式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中赋予制造业贷款30%的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单列并严格执行普惠小微信贷计划,确保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增速、户数实现“两增”目标;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
(三)促进企业增产增效。为鼓励工业加快恢复增长,二季度各地工业增长按月实施跟踪考评,对4、5、6月当月工业用电同比增速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泉州)按月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正向激励奖励。粗钢生产企业以去年全年实际产量为考核目标统筹全年生产安排;上半年不对企业月度粗钢生产及半年生产总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粗钢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粗钢月度生产计划。为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支持各地制定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参展补助。
(四)支持工业企业抗疫纾困。为支持泉州市疫后复工复产,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泉州等地,用于奖励疫情后复工复产迅速、用电恢复较快、拉动贡献较大、促进产业链畅通的制造业企业。为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扩大有效投资,对泉州市享受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贴息政策的固定资产贷款,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款的部分,在原省级财政给予年化2%贴息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贴息,即贴息标准提高到年化3%,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为鼓励技改项目早投产,对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泉州市完工投产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技改项目,由省级财政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比例由原先的5%提高到6%。追加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泉州市举办专场民企招商活动。支持泉州开展促销活动,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加快泉州创新平台和产业领军团队的认定和验收工作。
(五)鼓励企业新增纳统升级。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其中对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市配套出台扶持政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优、增长快,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纳统企业提高奖励标准。
(六)推进项目引进建设投产。为鼓励各级民企对接部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针对各级民企对接部门工作量大、力量不足的现状,降低奖励补助门槛,鼓励各级民企对接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项目服务能力。同时,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向重点县(市、区)倾斜。
(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解决“卡脖子”难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提质增效,安排省级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不同档次的补助,最高300万元。加快启动第三批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对入选团队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八)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支持20个左右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其产业化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补助。
(九)加快“电动福建”建设。加大电动船舶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对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由原来按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补贴提高到60%,补贴限额提高到单船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新增省内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支持政策,对省内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套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开展电池租赁,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十)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对投用(投产)的省节能重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奖励,对省级以上能效、水效标杆企业给予奖励,对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对通过国家规范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相关政策条件的节能项目,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贴息政策。
(十一)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决不允许存在故意拖欠行为。发现存在无分歧欠款的必须立即清偿;有分歧欠款的要“一企一策”全面化解,尽快清偿到位。对拖欠的投诉举报件建立绿色通道,快查快处快落实。对恶意拖欠或久拖不还的进行公开曝光,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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