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地区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8-11 10:52

  近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地区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0〕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2016-201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较“十二五”期间下降15.38%,能耗“双控”成效明显。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通过强化项目源头管理,督促设区市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切实推动能源节约利用和绿色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缓批限批区域 

  缓批限批主要针对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的设区市,包括三种情形,分别是2016-2019年地区累计能耗增量超出“十三五”地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80%的设区市、2016-2019年地区能耗强度降低进度低于(不含)80%的设区市、2020年季度能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未达到年度控制目标要求的设区市。

  (二)缓批限批项目范围 

  缓批限批项目主要针对六大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但不包括已完成产能置换的项目。国家有关节能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缓批限批事项 

  缓批限批事项包括两种类型,分别是缓批限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缓批限批节能审查。

  (四)缓批限批实施主体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机关是缓批限批的具体实施主体。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机关根据省节能办发布的设区市年度、季度能耗“双控”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实施缓批限批。

  (五)缓批限批解除 

  已实施缓批限批的设区市在2020年季度能耗总量和强度指标达到年度控制目标以后,投资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对其实施缓批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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