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电动船舶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对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由原来按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补贴提高到60%,补贴限额提高到单船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新增省内企业拓展市场支持政策,对省内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拓展市场,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贴(不含配套省内船企),单套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开展电池租赁,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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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电动船舶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对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由原来按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补贴提高到60%,补贴限额提高到单船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新增省内企业拓展市场支持政策,对省内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拓展市场,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贴(不含配套省内船企),单套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开展电池租赁,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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