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176
  • 文号:闽工信联函装备〔2026〕35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7-30
  • 有效性: 有效
闽工信联函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 2026-08-04 17:27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为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相关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场景指引》)开展建设,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在闽中央企业由其所属集团总部组织推荐。

  (二)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

  (三)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有关要求,参考《场景指引》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在闽中央企业由其所属集团总部组织推荐。

  (二)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三)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四)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答辩、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抽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按优先顺序分别填写《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一式两份),于2026年8月18日前报送省工信厅。

  (五)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0591-87832506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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