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145
- 文号:闽工信联函中小〔2026〕29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6-23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团委,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机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信中〔2026〕8号)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拟联合举办第十一届“创客中国”福建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九届“创响福建”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交流展示、成果转化、产融对接、协同 创新的平台;通过赛事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企业及创业团队,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持续完善“以赛促创”培育体系;赋能优质初创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我省优质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因地制宜打造新质生产力,服务国家新型工业化建设,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
协办单位: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事项。为简化程序,以大赛组委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省工信厅代章;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代章。
三、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参赛条件
1.在福建省内(除厦门外)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须隶属于报名企业;
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创业组参赛条件
1.包括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
(1)初创企业:在福建省内(除厦门外)注册,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2)创客团队: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
(三)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本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
2.近三年“创响福建”大赛全省总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再参赛;
3.各参赛企业、创客团体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项目信息公开审查;
4.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四、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分报名、市级选拔、省级赛、全国赛四个阶段。
(一)报名
时间:2026年7月10日截止
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创客均可通过福建省“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cx-fj.fujiansme.com/)注册报名参赛(流程见附件1),《项目介绍书》《商业计划书》(参考附件2)等材料可作为附件上传。
参赛者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二)市级选拔
时间:2026年8月12日前
各设区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市级选拔活动,鼓励举办市级赛。高等院校参加学校所在地市级选拔。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项目现场路演或专家集中评审方式,对本市参赛项目进行选拔。评审专家可从大赛专家库中抽取,抽取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属地原则,推荐项目晋级省级复赛。结合以往各地选送项目获奖成绩和我省各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情况,福州、泉州最多可推荐项目21个(企业组前17名,创业组前4名),漳州、龙岩最多可推荐项目15个(企业组前12名,创业组前3名),三明、莆田、南平、宁德最多可推荐项目13个(企业组前11名,创业组前2名)。
(三)省级赛
1.省级复赛
时间:2026年8月20日前
由大赛主办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对市级赛推荐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对参赛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及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企业资质、专利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选出排名前40(企业组前30名,创业组前10名)的项目晋级全省总决赛。
2.全省总决赛
时间:2026年9月5日前
全省总决赛将采取现场路演、答辩、专家现场亮分等方式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项目。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对接服务单位,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鼓励。
全省总决赛获奖优秀项目将推荐至全国赛组委会,经全国赛组委会秘书处审定并查重后,进入全国企业组500强,创业组300强评审名单。
(四)全国赛
全国赛将评审出全国企业组500(50)强、创业组300(10)强。
全国总决赛组织专家评委对全国企业组50强和创业组10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全国总决赛在上海市杨浦区举办(详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全国总决赛设置企业组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创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对接服务单位,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赋能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鼓励。
五、奖励激励
(一)赛事奖励
1.全省总决赛将设置企业组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胜奖16名,创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优胜奖5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6〕8号)要求,对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高校对省级赛、全国赛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3.大赛组委会将优先推荐获全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按照程序向团省委申请福建青年创业导师辅导。
4.大赛将设立优秀组织奖等奖项,对在项目推荐、赛事组织、项目辅导、服务对接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
5.获得“创客中国”全国一等奖且排序第一的团队核心成员,可按照相当层次认定为省级高层次B类人才;获得“创客中国”全国二等奖且排序第一的团队核心成员,可按照相当层次认定为省级高层次C类人才。
(二)其他服务
1.晋级指导。对晋级全省总决赛的项目将组织赛前路演辅导;对晋级全国总决赛的项目组织专家团队进行一对一辅导。
2.投融资服务。组织银行、券商、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等对接优秀项目融资需求,给予融资支持。
3.宣传展示。组织省市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对大赛进行全程跟踪报导;优秀项目、对接成果将通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展示。
4.增值帮扶。获得市级赛、省级赛奖项的企业,可优先获得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各类线上线下活动名额及平台公益服务项目。依托“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对比赛中表现优秀的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点对点”收集企业诉求和需求,及时跟踪、协调反馈。
5.“创工厂”新型成果转化平台。聚焦具有优质技术、产品和工艺的项目,结合项目优势及技术核心竞争力,有机会联合各地政府与行业协会开展“创工厂”新型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与创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落地孵化一批创新项目。
6.梯度培育。遴选优质项目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后备库,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结合深化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对参赛项目常态化开展赋能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赛事宣传力度,密切配合做好赛事组织各项工作。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属地原则,好中选优,力争动员不少于当地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10%的企业报名参加市级赛;并于8月12日前,推荐市级优胜项目至大赛组委会。鼓励各地制定有关激励政策,激发参赛积极性。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根据实际情况,联动相关部门,发动辖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园区和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科技孵化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优质项目参赛。
(三)为完善评审机制,省级赛相关评审工作除从赛事原有专家库抽取专家外,可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邀请省工信厅专家库或行业科技创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赛事评审。
(四)赛事执行单位要做好各项支撑工作,保障各项费用合理支出。
七、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吴京 0591-87832800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陈辉岭 0591-88023380
大赛客服微信号:fujiansme001(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
附件:1.大赛注册报名流程
2.商业(创业)计划书撰写提示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2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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