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036
- 文号:闽工信函服务〔2026〕9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2-13
各设区市工信局,福州市商务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物流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5〕876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物流运行分析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服务〔2021〕67号)等,现就开展2025年度和2026年分季度全省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由省工信厅组织实施,具体统计核算工作委托省物流协会承担,最终调查数据由省工信厅对外发布,并抄送各有关单位。
二、请各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高度重视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填报《社会物流调查表》(附件2)。其中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表一和表三,物流企业填报表一和表二。
三、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相关工业企业,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各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配合省物流协会通知相关物流企业和批零企业做好调查表填报。调查表采用网上直报方式报送(网上直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3)。
四、《社会物流调查表》分年报和季报,其中,工业企业和批零企业于2026年3月10日前填报2025年度数据;物流企业于2026年3月10日前填报2025年度数据,于2026年每季度次月20日前填报上季度数据。
五、请各有关单位、企业按上述报送渠道和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本通知电子文档可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fujian.gov.cn/)下载。
联系人:省物流协会 李云清 137****7890(填报咨询)
李洪洲 185****2901(网上直报咨询)
邮 箱:fujianwuliu@163.com
联系人: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谢秀芳
电 话:0591-87604045
邮 箱:scfwyc@gxt.fujian.gov.cn
附件:1.调查企业名单
2.社会物流调查表
3.网上直报系统使用说明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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