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311
  • 文号:闽工信函装备〔2024〕65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11-10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 2024-11-10 16:48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我厅,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我厅汇总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18日将审核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项目汇总表、审核意见表等,纸质一式2份含光盘)报送省工信厅装备处。 

  联 系 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吴高信0591-87513054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706室 

  电子邮箱:fjjxzbc@gxt.fujian.gov.cn 

 

  附件:1.填报说明 

  2.资格审定申请表 

  3.发明专利汇总表 

  4.项目汇总表 

  5.审核意见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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