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304
  • 文号:闽工信联函装备〔2024〕64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11-07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 2024-11-07 18:33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2),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4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

  (二)省工信厅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制定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省工信厅会同相关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省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或已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推荐单位公章,1份),连同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一式两份),于2024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工信厅。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PDF)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3.省工信厅会同相关单位联合择优推荐国家有关部委申请评审认定。

  4.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郑燕娈,0591-87832506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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