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6〕1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5〕27号),经征求相关单位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我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福建省信息化局 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武夷山机场环境保护区域的通知(闽信频〔2009〕176号)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创建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101号)

  二、宣布失效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19〕188号)

  2.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7〕144号)

  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闽工信服务〔2019〕167号)

  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

  5.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推进民爆物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154号)

  6.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闽工信装备〔2018〕14号)

  7.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意见(闽经信装备〔2014〕6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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