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6-00125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6〕4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6-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格林金塘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300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 2026-06-03 16:56

福建格林金塘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6300吨高级香料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金生函〔2026〕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508-350781-04-02-697301。项目新增反应釜、三合一设备、搅拌器、环氧蒎烷连续化反应装置、龙脑烯醛连续化反应装置、二氢月桂烯裂解装置、副产盐生产装置、液氮气化装置等主要生产设备,共用既有并新建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对现有突厥酮系列(甲位格林酮、乙位格林酮、突厥烯酮、TRMK(1-(2,6,6-三甲基-3-环己烯基)-乙基酮)、丁位格林酮)、檀香系列(檀香208、檀香210、多檀醇、黑檀醇、檀香194)、其他系列(氧化芳樟醇)等11种产品生产线进行扩能,新建檀香系列(怡达檀香)、其他系列(阿曼酯、二氢月桂烯、叶草醇、草本酯等)高级香料生产线26条。项目备案总投资49960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6300吨高级香料产品(其中,突厥酮系列香料1000吨、檀香系列香料1450吨、其他系列香料3850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新增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包括以蒎烯为原料,采用蒎烯催化加氢裂解制蒎烷法生成二氢月桂烯;以二氢月桂烯、甲酸为原料,采用甲酸催化加成法生成阿曼酯;以阿曼酯为原料,采用阿曼酯水解法生成叶草醇;以环十二酮为原料,采用环十二酮取代脱水闭环法生成草本酯;以双环戊二烯为原料,采用双环戊二烯水合加氢氧化法生成香铃酮成品等。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反应釜、三合一设备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8年8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61.55tce(当量值)、23930.18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287.21tce,原料用能消费量409.39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309.63万kWh、天然气23.67万m³、蒸汽(1.6MPa,270℃)163143.23t、氢气938751.50m³。项目高级香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核算量1.71t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南平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南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等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南平市工信局、邵武市工信和商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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