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6-00018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6〕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1-27
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年稀土冶炼分离技改搬迁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规模化效应,实现你司高质量发展目标,依据《行政许可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同意建设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年稀土冶炼分离技改搬迁项目(投资项目编码为2507-350000-07-02-838874)。
项目单位为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南部新区中心大道南侧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技改搬迁项目,将位于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31号的年处理离子型稀土矿5000吨(以REO计)的原矿冶炼分离产能搬迁至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项目采用离子型稀土矿为原料,经酸溶、萃取、沉淀、灼烧等工序,实现稀土元素全分离,生产单一稀土氧化物。项目建设酸溶、萃取、沉淀灼烧车间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为年处理离子型稀土矿5000吨(以REO计)。
四、项目总投资为49654.82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为42985.05万元,其余为铺底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
五、你司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已完成产能置换公告,且已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长汀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年稀土冶炼分离技改搬迁项目《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和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中稀金龙(长汀)稀土有限公司5000吨/年稀土冶炼分离技改搬迁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的复函》。
七、建设项目地点、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建设产能等必须与我厅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一致,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稀土投资项目核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7〕127号)规定和稀土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先办理产能置换方案变更,再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项目核准变更申请,我厅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能评、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以及招投标工作。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确保退出项目主体设备拆除到位。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厅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和我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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