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东南汽车产线改造升级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0-350121-07-02-134761。项目新增喷漆机器人、烤炉、密封胶机器人、电泳装置、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一条汽车涂装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 105018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涂装 12万台汽车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硅烷化工艺,经漆前处理、电泳、涂胶、面漆、罩光漆、烘干、套色等工序,对白车身及其备件进行涂装。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喷漆机器人、烤炉、密封胶机器人、电泳装置、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设备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 2025年 12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3444.99tce(当量值)、23817.75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 5857.72tce;其中,年消耗电力 6173.53万 kWh、天然气 497.26万m3。项目汽车涂装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12.04kgce/台,优于企业改扩建前汽车涂装工序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闽侯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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