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4-00257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4〕8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8-29
福建华锦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华锦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高端纺织面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闽华实〔2024〕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3-350305-07-02-279251。项目新增退浆机、染色机、水洗机、烘干机、定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染整生产线18条。项目总投资72733.3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染整2.5万吨高端纺织(针织、机织)面料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高温高压溢流染色工艺染整坯布生产针织和机织印染面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退浆机、染色机、烘干机、压光机、定型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5年4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940.91tce(当量值)、32618.2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3378.95万kWh、蒸汽(0.6MPa、165℃)132052.83t、蒸汽(3MPa、235℃)108000t。项目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91.84kgce/t,优于《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FZ/T 07019-2021)中的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针织物、纱线标杆水平及项目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机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1.09kgce/hm,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的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标杆水平及项目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莆田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莆田市、秀屿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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