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508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24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11-14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高速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11-17 15:49

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高速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蕉城时代〔202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05-350902-07-02-976235。项目增34台搅拌机、79台涂布机、54台辊压预分切机、3条预热隧道窑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8台燃气蒸汽锅炉、10台燃气导热油炉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建设5条聚合物锂离子动力电池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5GWh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镍钴锰酸锂、磷酸铁锂、导电碳黑、石墨等为主要原料生产聚合物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搅拌机、涂布机、辊压预分切机、预热隧道窑、化成系统、燃气蒸汽锅炉、燃气导热油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9959.2tce(当量值)、313124.0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3251.38万kWh、天然气8229.7万m3。项目中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77.4kgce/万Ah,优于《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36号公告)规定的I级基准值和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高效放电回馈式电池化成技术、烘箱高效保温及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锅炉、水泵、冷水机组、空压机、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宁德市、蕉城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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