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800-2022-00456
  • 文号:闽工信行政服务〔2022〕21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9-16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申芯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 2022-09-21 16:26

福建申芯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福建申芯电子〔20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6-350122-04-01-436812。项目建设36000t/a电子级硫酸、14200t/a电子级氢氟酸、12000t/a电子级氨水、3571t/a电子级氟化铵、3000t/a电子级蚀刻液BHF等5类生产工艺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6.4万吨湿电子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其中,年产36000t电子级硫酸、12000t电子级氢氟酸、12000t电子级氨水、1000t电子级氟化铵、3000t电子级蚀刻液BH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气体吸收法生产电子级硫酸和电子级氢氟酸,采用液氨经气化、吸收和过滤等生产电子级氨水,采用气相法生产电子级氟化铵,采用无机混配工艺生产电子级蚀刻液BHF。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精馏塔、储罐、换热器、蒸发器、搅拌器、结晶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4月建成投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7635.04tce(当量值)、10039.8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430.25万kWh、饱和蒸汽(1.1MPag/195℃)60442.54t、柴油59.62t。项目主要产品生产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电子级硫酸121.76 kgce/t、电子级氢氟酸176.78kgce/t、电子级氨水58.14kgce/t、电子级氟化铵83.9kgce/t、电子级蚀刻液BHF102.21kgce/t,均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蒸汽余热利用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冷水机组、风机、离心泵、压缩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福州市、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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