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3-14 11:50

  日前,省工信厅发布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闽政办〔2018〕50号),由省工信厅牵头编制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办法,每年发布一批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录。为做好龙头企业评价发布工作,在对2018年暂行办法修订完善的基础上,2019年3月13日,省工信厅制定发布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申报企业的范围。管理办法明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指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二)明确申报企业的条件。福建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纳统企业、或已纳统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属于本办法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企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领域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0亿元以上并在省内所属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5亿元以上。以集团公司申报的,所列子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亿元以上。 

  (三)明确申报发布的流程。企业根据每年度申报指南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工信部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县区工信部门汇总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申报意见并报省工信厅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在闽央属企业推荐报送所属企业或省级本部企业。省工信厅根据各设区市或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在闽央属企业推荐申报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特点等因素开展审核,择优提出拟发布的省级龙头企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发布省级龙头企业名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