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为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我省优势特色新材料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我厅拟开展《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修编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等,现就采购事项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4年版)》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对省工信厅征集的福建省重点新材料情况进行整理、分类、汇总等工作,查阅并了解国内及省内重点新材料创新生产、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发展重点和特色优势,以《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为基础,对拟新增的产品关键性能技术指标等确认是否先进、材料是否新,对拟调整、删除的产品需经充分论证后提出合理建议。
(三)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拟列入目录的项目从政策性、专业性方面进行研究论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针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材料,首次进入市场推广阶段;二是关键基础短板材料,填补国内空白,补齐产业链短板;三是充分体现本省优势重点新材料特点,在细分领域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四是对拟列入目录的产品参数进行把关,确保参数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引领性、先进性,提升目录整体质量。
(四)编制形成《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4年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应熟悉国内外及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熟悉新材料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有较为丰富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相关业务的经验;投标人应成立目录编制咨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至少应有3名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金属、无机非金属、石化化工领域至少各1名),其中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并编制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课题或新材料目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4年版)》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详见附件)。各意向供应商报价应不高于11万元人民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本次报价仅作为采购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项目评标依据。
(二)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
五、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报价文件于2024年10月23日17时30分前送至(或寄送)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材料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712室)。
联系人:郑 虹 联系电话:0591-87800679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4年版)》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4年版)》
编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年 月 日
报价供应商: (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 要求 |
报价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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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4年版)》编制咨询服务项目 |
(一)对省工信厅征集的福建省重点新材料情况进行整理、分类、汇总等工作,查阅并了解国内及省内重点新材料创新生产、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二)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发展重点和特色优势,以《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为基础,对拟新增的产品关键性能技术指标等进行把关,对拟调整、删除的产品需经充分论证后提出合理建议。(三)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拟列入2024年度目录的产品从政策性、专业性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四)编制形成《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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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报价应包括所有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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