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采购程序和规定,对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8日。
2. 报价递交时间和方式: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17:30前。报价供应商需将报价纸质材料寄送至龙岩市新罗区人民东路2号龙津花园8楼,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597-2211358。所有的纸质文件须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三、投标人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报价项目的服务范围,具备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能力和资质,无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3.报价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递交资料要求及报价须知
1.报价人应具有报价项目的服务资质,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投标人报价函(详见附件2)
(4)上述文件密封提交,需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全称。
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
3.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函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单位联系人、电话和单位详细地址,报价供应商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本项目最高限价14.949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将作废。
5.本次市场询价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7.报价供应商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人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报价人自行考虑是否参加本次报价。
附件1.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附件2.服务供应商报价函
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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