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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J00103-0351-2015-00001 | 文号 | 闽经信中小〔2015〕262号 |
发布机构 |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 生成日期 | 2015-05-13 |
有效性 | 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政法〔2018〕3号 |
索 引 号 | FJ00103-0351-2015-00001 |
文号 | 闽经信中小〔2015〕262号 |
发布机构 |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
生成日期 | 2015-05-13 |
有效性 | 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政法〔2018〕3号 |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省级行业协会、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发展,提升服务中小企业水平,促进全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福建省财政厅对《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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