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3-3000-2011-00072 文号 闽经贸运行〔2011〕113号
发布机构 省经贸委 生成日期 2011-03-07
有效性 废止,失效(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
索 引 号 FJ00103-3000-2011-00072
文号 闽经贸运行〔2011〕113号
发布机构 省经贸委
生成日期 2011-03-07
有效性 废止,失效(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已废止,失效)

发布时间:2011-03-1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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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商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发局,委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级经贸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管理责任,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一岗双责”,落实部门内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级经贸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责任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要落实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管理
   
各级经贸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管理,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投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推动企业自觉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履行经贸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依法实施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对投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在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应负责将本地区核准和备案的投资项目文件抄送当地安监部门,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三)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做好尾矿库建设项目(技改)的核准,开展尾矿库审批核准情况专项检查,对未经批准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做好辖区内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拼装车、船和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五)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按照省里和当地安监部门的要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保障工作,督促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供应商动用库存、紧急增产,增加供应量,并采取措施紧急调运。
   
(六)组织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的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对相对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政策,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步伐。对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项目,应责令停止建设,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的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
   
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中,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应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标准,禁止使用有关部门明令淘汰的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各地对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应优先给予实施,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要配合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做出的处理决定,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六、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实施对辖区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企业的安全条件的审查、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的治理,要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做好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根据《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修订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预案的演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配合安监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系统。
   
(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技术、设备。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坚决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生产安全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对淘汰生产线的设施、设备,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进行销爆处理。
   
(四)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力度。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民爆行业(生产、销售)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四超”、“三违”行为,重点整治违法超量存储行为,严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储存安全性能未经验证的危险品。
   
(五)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指导辖区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等8项新行业标准的宣贯。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管理、现场处置能力,及时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准备措施。
   
七、配合安监、煤监等部门加强对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以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有效控制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配合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以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班组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继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提高煤矿装备技术水平;以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事故多发地区、新建矿井、技术改造、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完善煤炭生产日常巡查制度,开展按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季度考核工作,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八、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经贸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主动协调或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和“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促进全省安全文化建设。
   
九、加强省经贸委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直属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各级经贸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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