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3-0350-2010-00001 文号 闽经贸资源〔2010〕348号
发布机构 省经贸委 生成日期 2010-06-08
有效性 废止,失效(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政法〔2018〕3号)
索 引 号 FJ00103-0350-2010-00001
文号 闽经贸资源〔2010〕348号
发布机构 省经贸委
生成日期 2010-06-08
有效性 废止,失效(清理废止或失效文件文号:闽工信政法〔2018〕3号)

关于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的意见(已废止,失效)

发布时间:2010-06-3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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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银监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精神,形成投融资政策合力,支持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其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需要政府综合运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加以支持。各级经贸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努力发挥规划、投资、价格政策对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要加大预算内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投入,市、县(区)财政也要在预算中增加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技术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公共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先进等。
   
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列入重点投资领域,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购置并实际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资源价格机制改革。深化水价改革,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实施差别电价,推动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利用余热、余压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于电价鼓励政策核定其上网电价;全面推行和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三、明确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重点
   
(一)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文〔2006〕522号),各级发改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要采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金融机构对列入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项目和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要加大信贷投入。
   
(二)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支持节能、环保企业研制、开发技术先进的节能、环保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市场需求。支持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运用、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巩固和提高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力扶持一批满足环境治理要求,拥有主导技术和主导产品,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节能、环保骨干企业,以及为大企业和总承包公司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的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发展。
   
(三)支持循环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为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供咨询、设计、评估、审核等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探索信贷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改造的新模式,促进循环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省内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发展循环经济服务投资担保体系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形成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改造的风险分担机制。
    
四、构建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由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资、大宗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深化延伸对循环经济产业配套服务的支持,积极支持示范市、县、园区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产品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要加强同业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合作方式,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循环经济项目提供全程的金融服务,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信贷需求提供不同的信贷产品。
    
(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带来的业务发展机遇,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等具体方式,积极开发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创新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根据本机构的业务规模、授信行业和客户的风险特点,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引进有关专业人才,借助第三方评审或外包等方式,积累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涉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
  (三)加强上市及发债融资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节能、环保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帮助、支持节能、环保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积极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证券监管部门要做好辅导、培训服务,推动符合条件循环经济企业尽快实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将通过股票市场的募集资金积极投向循环经济项目。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债券市场政策宣传和产品推广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增强直接融资能力。支持综合经济效益好的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集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循环经济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服务。
   
(四)引入创业投资支持。鼓励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挥各级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投资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的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扶持循环经济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循环经济相关技术产业化。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在省内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五)拓宽其他融资渠道。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各地经贸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循环经济项目投资主体的辅导,帮助其熟悉CDM项目基本规则和运作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CDM预期收益质押等金融产品创新,引导一些潜在项目开展CDM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扩大融资来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内外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利用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提供资金支持。
   
五、加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部门协作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建立互动机制各级经贸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和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在政策、法规、规划、技术、项目信息、专家资源、人员培训等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做好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对接工作。同时要结合发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将循环经济成效好的企业、项目,以及资源环境效益差的企业、项目,告知各级金融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供其决策参考。
   
(二)加强政策指导,搭建政银企协作平台。各级经贸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开展制定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的认定办法或标准研究,为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同时要根据本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实现各项政策对循环经济支持的协调配合。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对循环经济金融服务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评估,并加强与经贸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反馈信息。要加强协作,增进政银企信息沟通,采取协调会、会商会、对接会以及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强化金融机构与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沟通,及时、有效地对接循环经济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依托“海西金融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等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省内循环经济政策、产业和技术动态等相关信息,促进金融机构与有循环经济项目资金需求的企业之间的对接。

 

 

   经贸委             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银监局             证监局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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